重庆能源-2025-2035年水土新城市政路灯运维服务采购项目(NY-合川)(第二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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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源-2025-2035 年水土新城市政路灯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NY-合川) (第二次)采购公告
重庆能源-2025-2035 年水土新城市政路灯运维服务采购项目(NY-合川)(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能源-2025-2035 年水土新城市政路灯运维服务采购项目(NY-合川)(第二次)
1.2 采购项目编号:dxzb-06-2025-B1361
1.3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
预估含税总金额【879.8】万元、不含税总金额【830】万元(按 6%增值税率预估,实际以成交供应商填报税率为准)。具体如下:
服务大类 | 服务内容 | 含税基 类 准单价 | 数 | 含税合 计 | 含税 总价 | |||
日常巡检 及运维服 | 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保证 灯具、电线及配套设施清 洁,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亮 度; (3)根据园区照明管护要 | (1)照明设施日常巡查、 管护、零星增补、投诉处理 路 灯 (2)每年对所维护灯具至 | 89.5 | 841 2 | 710258.49 | 752874 | ||
求每日按时开、关灯,根据 隧 气候条件按时调节开关灯 道 灯 (4)因故障需要乙方到现 场处理的,接到管理单位通 | 75.1 | 740 | 52428.3 | 55574 | ||||
栏 灯 | 9 | 792 8 | 67313. 21 | 71352 |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1.7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段一: / ;标段二: /;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100%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综合折扣 100.00%,报价超过对应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详见本章“1.6 采购项目概况”。
2.2 技术服务地点:重庆市水土工业园
2.3 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
2.4 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5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日起十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 企业资质
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项要求: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3 人员配置
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 1 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②项目负责人 1 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④为本项目至少配备 2 名人员,并同时具备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和(高处作业)。
注:提供①上述人员清晰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及上述相关证书扫描件,②提供社保局出具的 2024 年 12 月及以后任意 1 个月在供应商单位(包括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含养老保险)(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网截屏)。证明资料不全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不予认可。
3.4 业绩要求
提供供应商 2022 年 1 月 1 日(含)至本项目首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无合同签订时间,则以合同中可识别的合同开始时间或服务起始时间为准)签订的类似项目(灯联网或智慧路灯的施工或安装或调试或运维)服务业绩,且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 400 万元。
注:(1)提供清晰、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如有)、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例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佐证。发票开具的日期须在合同签订后,且在本项目首次发布比选公告之日前。
(2)在满足上述“(1)”的情况下,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有合同总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总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其它证明材料或结算单或订单扫描件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按照其它证明材料、结算单、订单优先顺序进行认定,仅认可其中一类材料的累积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5 响应主体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3.6 其他承诺
供应商承诺,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必须为项目实施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 150 万元/人,且保险周期须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保险购买承诺函。
3.7 增值税发票
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8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 年 6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 年 6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 年 6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认 定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的 (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本项目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9 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10 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①采购人/评审委员会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并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黑名单管理范围。
②采购文件中“比选公告”与“采购公告”描述为同一含义,全文“首次发布比选公告之日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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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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