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天长市金集风电场项目参股股东尽职调查询比采购公告
安徽
-滁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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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 GX-202506-005518
二、采购单名称: 华电天长市金集风电场项目参股股东尽职调查
三、采购单位: 华电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 服务
六、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 2025-06-24 14:15
八、服务开始时间: 2025-07-14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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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电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 华电天长市金集风电场项目 参股股东尽职调查 | 6% | 编制华电天长市金集风电场项目参股股东尽职调查报告,包含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股权架构;目标公司的概况、设立及股权沿革;目标公司的股东;目标公司的公司治理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标公司员工级各项保险的办理;目标公司拥有的主要财产;目标公司重大合同情况;目标公司的融资担保情况;目标公司对外投资情况;目标公司纳税情况;诉讼、仲裁。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照材料的文字印章等关键信息清晰可辨)。
2. 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 应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响应的处罚期内。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 应答人在评审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 应答人指派的尽职调查报告主编律师(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连续执业8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业经历等,字体、公章等内容须清晰可见)。
9. 应答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3项尽职调查工作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合同封面、关键内容、盖章页等可以证明应答人业绩的文件,字体、公章等内容须清晰可见)。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