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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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涞源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已由 涞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以 涞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涞源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5】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专项债券和本级预算安排等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4492.21 万元,其中设计估算价: 102.0274 万元;建安工程估算价 3906.07096 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整体分两部分内容,一是将原有闲置的砖混结构平房拆除,利用厂内现有土地,建设一座1.6万立方米地下调节池,同时配套建设除臭系统及附属设施、管网等工程,有效增强进水调蓄能力,提升污水处理厂配套条件;二是新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网2.37公里,建设地点: 涞源县南屯镇南屯村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拟招标段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4008.09836 万元。 2.3 计划工期:(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60日历天) 390 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4自 /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与 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 业绩。 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其他要求: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不少于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0 年 06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手续;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以同时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5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与该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监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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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