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2025-2026年沥青路面施工劳务合作采购项目第2、3、6、12标段(重新采购第1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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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2025-2026年沥青路面施工劳务合作采购项目第2、3、6、12标段
(重新采购第1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2025-2026年沥青路面施工劳务合作采购项目第2、3、6、12标段(重新采购第1次)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2标段:
成交候选人:需解锁,响应报价:8494353.01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需解锁,响应报价:8515079.74 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需解锁,响应报价:8566445.97元。
第3标段:
成交候选人:需解锁,响应报价:9392990.83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需解锁,响应报价:9456124.78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需解锁,响应报价:9490834.48元。
第6标段:
成交候选人:需解锁,响应报价:10365000.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需解锁,响应报价:10352978.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需解锁,响应报价:10452980.31元。
第12标段:
成交候选人:需解锁,响应报价:8752851.03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需解锁,响应报价:8808814.10 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需解锁,响应报价: 8817430.00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3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基本事实的有效证明相关材料。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监督机构(部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省纪委驻集团纪检监察组
电 话:需解锁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附件 1:未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名称、否决原因和依据
序 号 | 供应商单位名称 | 否决标段 | 否决原因 | 否决依据 |
1 | 湖南省尚勤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 | 2标 | 未提交资格审查 资料原件 | 不符合形式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业绩证明 资料原件均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补充说明 第9.4款要求提交”的要求 |
2 | 湖南雷鹰建设有 限公司 | 6、12标 | 未提交资格审查 资料原件 | 不符合形式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业绩证明 资料原件均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补充说明 第9.4款要求提交”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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