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湖州分公司丝绸城机房加固改造工程询比公告
浙江
-湖州市
正在报名中
本 询比项目 为 中国电信湖州分公司丝绸城机房加固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CZTC25118 ), 采购人 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 采购 条件,现进行公开 询比 ,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 供应商 (以下简称 供应商 ) 参加询比响应 。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湖州分公司丝绸城机房加固改造工程
1.2采购内容: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中国电信湖州分公司丝绸城机房加固改造工程施工。
1.3施工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康山街道港南路271号。
1.4工期:60日历天。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
1. 7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 8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9 本项目与成交供应商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
1.10 本项目设置最高 响应 限价,最高 响应 限价为 33.11057 万元(含税), 供应商响应 报价高于最高 响应 限价的,其 响应 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 .1 供应商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响应资质应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供应商2025年6月30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响应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注: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供应商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 .2 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3 拟派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响应的,项目经理应由牵头人单位派出)具有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如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要求,否则将做无效认定)。
2 .4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
( 1)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其他负责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 ;
( 2)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
( 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证) 。
2 . 5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 6 本次询比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 2)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 3)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4)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要求;
(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 . 7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项目响应的除外。
2.8 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1 ) 为 采购人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 资格的;
( 3 )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7月1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7月1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7月1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近两年(自 2023年7月1日 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 9 )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10 ) 为本 询比项目 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1 )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2 ) 为本 询比项目 的代建人;
( 13 ) 为本 询比项目 的 采购代理机构 ;
( 14 )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5 )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6 ) 被 市场监督 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7 ) 其他按照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对 供应商 及其 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 18 ) 法律法规、 询比文件 限定的其他情形。
2.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 询比文件 第三章 “ 评审 办法 ”,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供应商 ,其 响应 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