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2025年渠道代营业务外包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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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2025 年渠道代营业务外包采购项目(标段编号:JXBBFA202506190015),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现需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2025年渠道代营业务外包采购项目所需的相关服务进行采购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24 个月或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份额执行完毕时终止。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项目拟采购(1)在采购人授权范围内,按照采购人项目的需求,承接电信套餐、宽带、ITV 等电信基础业务推广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运营工作,主要包括产品(业务)推广、运营支撑、营销活动开展、客户维系等;(2)在采购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厅店代营业务销售、终端销售、组织厅店参加现场营销活动;(3)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业务培训、营销指引、礼包展陈或主题宣传布置,关注厅店发展缺口,对厅店酬金辅导;完成厅店微信服务参评、投诉压降等。预算为含增值税人民币 216 万元。不划分标包,取一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 点 | 交货期 |
1 | 中国电信股 份有限公司 新余分公司 2025 年渠道 代营业务外 包采购项目 | 渠道代营 业务 | -渠道代营业务外包 | 2160000 | 新余电 信 | 30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 成交供应商数量:1 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第一成交供应商 | 100 | 江西省新余市 (含各区县)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采购预算金额:含增值税人民币 216 万元,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供应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4 (1)至少为本项目配置 2 名服务人员;(2)成交供应商当月将业务外包费 100%发放到业务人员后,采购人于 10 个工作日内再打款给成交供应商。(3)支付给业务人员的缴费凭证需在当月及时反馈给采购人(如未在当月及时反馈,则按单次违约计,扣罚服务费1000 元/次);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8 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如官方网站可查询,请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网页截屏;如官方网站不可查询或查询的证书与提供的网页截屏不一致的,原件备查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06 月 0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6 月 0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6 月 0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6)(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7 产品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份自 2022 年 6 月 1 日以来签订的合同金额在 200 万元(含)以上的同类(业务外包类)项目合同。(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服务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单项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证明材料无法确定的业绩,评审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以上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信息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24 17:3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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