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淮阴电厂2025年度长江方向煤炭水路运输项目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江苏
-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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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江苏公司淮阴电厂2025年度长江方向煤炭
水路运输项目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6-1-245)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江苏公司淮阴电厂2025年度长江方向煤炭水路运输项目服务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淮安市,东依大运河,西邻盐河,企业铁路与新长铁路相连,交通条件便利,地理位置优越。
现有装机容量为:4×330MW,计1320MW火力发电机组。输煤系统有7个条形储煤场,总储煤量20万吨。
4台桥式卸煤机、1台螺旋卸料机用于接卸码头来煤。
1台固定式起重机,用于码头来煤清仓。
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部分煤炭通过海进江,在镇江、扬州区域,太仓区域,江阴区域等转运,由内河航道运至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专用码头。
本次招标项目为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长江方向煤炭水路运输,项目分为三个流向:1.镇江、扬州区域港口(兴隆港、孟家港、镇江港、扬州港等)转运至电厂码头;2.太仓区域港口(太仓港、如皋港等)转运至电厂码头;3.江阴区域港口(江阴各港口、泰州港、太和港、盈利港、扬子江港等)转运至电厂码头。单价招标、分航次结算。总量按200万吨估算,按实际到厂皮带秤验收数量结算付款,合同单价固定不变。
具体流向见下表:
序号 | 流向 | 预估数量 (万吨) | 综合单价 (元/吨) | 备注 |
---|---|---|---|---|
1 | 镇江、扬州区域港口-电厂码头 | 140 | 仅报船运费 | |
2 | 太仓区域港口-电厂码头 | 30 | 仅报船运费 | |
3 | 江阴区域港口-电厂码头 | 30 | 仅报船运费 |
范围划分: 华能江苏公司淮阴电厂2025年度长江方向煤炭水路运输项目根据全年预估用量(约200万吨)划分2个标段: 华能江苏公司淮阴电厂2025年度长江方向煤炭水路运输项目服务招标标段包1 和 华能江苏公司淮阴电厂2025年度长江方向煤炭水路运输项目服务招标标段包2 ,比例为:6:4。
投标人必须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每个标段报价文件的综合单价必须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予以否决,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本项目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低价优先中标段一。如最低价相同,业绩多者优先,如业绩数量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数量详见下表:
范围划分 | 预估数量 |
---|---|
标段一 | 120万吨(其中镇江、扬州区域84万吨,太仓区域18万吨,江阴区域18万吨) |
标段二 | 80万吨(其中镇江、扬州区域56万吨,太仓区域12万吨,江阴区域12万吨) |
注1:明细表中数量为预估量,实际数量以招标方验收数量为准。
注2:根据长江方向煤炭水路运输实际发运量,原则上标段一及标段二按比例兑现,招标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做小幅调整。
服务期限:计划从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实际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服务期限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应许可证扫描件。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次招标运输区域范围、船舶类型相适应的自有运力不少于2万吨(自有运力需提供相应船舶的营运证,或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或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的扫描件。上述证书载明的船舶经营人应与投标人单位或投标人单位全资子公司一致,扫描件应包含船名、经营人、参考载货量等关键内容。载重吨位以B级航区运力数据为准。),须提供详细统计清单。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煤炭内河运输的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 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 ,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