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消防系统隐患治理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PA-201招标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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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炼油消防系统隐患治理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 PA-201(招标编号:NWZ250715-3603-084604)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 PA-201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炼油消防系统隐患治理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 PA-201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或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2020年-2024至少1份≥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合同业绩,业绩应包括1套为电机驱动,1套为水轮机驱动,2套共用一个底撬(工作压力范围为0.7-1.2MPa,流量范围8-≥120L/S);(业绩提供:合同及证明业绩的相关技术文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签订时间、设备名称、混合比参数、签字盖章页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全部合同,对应发票。无合同、涂改业绩或涂改发票等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提供相应的业绩表(业绩表有:合同号、名称、买方名称、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合计、对应发票号等),不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诺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接到用户通知后36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2)投标人必须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载明的交货状态、交货期和结算条款。 (3)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中石化标准合同文本二的全部条款(详细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供货状态、供货范围及性能参数等需满足《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招标技术文件》等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技术文件要求不允许的偏差项,不接受偏差。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内容或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项。 (5)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平衡式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成套)应通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型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流量范围、压力范围、压力损失等必须涵盖本项目要求:且能通过网站上查询(网址: 和,全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6)投标人承诺交货时提供“泡沫液泵应可耐不低于10分钟空运转”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国内天消所或国内上消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FM认证。 (7)投标人必须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存在虚假的资料及证明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6-26 15:00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