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淮镇胜利村东片区(片区一)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江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邀请书
临淮镇胜利村东片区(片区一)湿地保护修复工程 招标公告/邀请书
招标编号: E3213010313108992001001
1. 招标条件
泗洪县临淮镇人民政府 的 泗洪县洪泽湖西岸线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 (临淮镇湿地修复) 已经 洪发改投资发【 2025】53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临淮镇胜利村东片区 (片区一)湿地保护修复工程 进行 公开招标 ,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临淮镇胜利村东片区湿地保护区
2.2工程规模: 主要包括土方工程、垃圾清理、水系联通、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水生植被恢复、植物种植工程、设置工程说明牌等。最高投标限价为: 11761807.65元;
2.3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 合格
2.5 付款方式: 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 10%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工程量的40%付至合同价款的32%,完成工程量的80%付至合同价款的6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结算经审核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2年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
2.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2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临淮镇胜利村东片区 (片区一)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主要包括土方工程、垃圾清理、水系联通、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水生植被恢复、植物种植工程、设置工程说明牌等。
临淮镇胜利村东片区 (片区二)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主要包括土方工程、垃圾清理、水系联通、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水生植被恢复、植物种植工程、设置工程说明牌等。
备注:泗洪县洪泽湖西岸线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 (临淮镇湿地修复)中临淮镇胜利村东片区(片区一)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临淮镇胜利村东片区(片区二)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临淮镇临淮南片区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临淮镇胜利村西片区(片区一)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临淮镇胜利村西片区(片区二)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共计5个标段;各投标人可就上述5个标段中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若投标人参加上述5个标段的投标,按照开标的先后顺序,若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下一标段可以参与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开标顺序:临淮镇胜利村东片区(片区一)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临淮镇胜利村东片区(片区二)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临淮镇临淮南片区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临淮镇胜利村西片区(片区一)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临淮镇胜利村西片区(片区二)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评标顺序同开标顺序)。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标段受到异议投诉等原因,导致本标段评审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他标段的评审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1.3投标人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4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9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内容中至少包含清淤疏浚或生态河道或水生植物栽植);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有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如业绩证明材料未体现清淤疏浚或生态河道或水生植物栽植,则另需提供工程量清单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 ,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3.1.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1.6其他条件: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相关同意材料原件扫描件须上传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 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2.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4.1投标报价(70分): (1)评定价格得分采用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C=A×P×M+B×N,其中: A为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P为折算系数(分别为98%、97%、96%三种),开标时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其一,作为取用的数值;M为最高限价折算后占基准价权重:分 0.5、0.6、0.7 三种,开标时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其一,作为取用的数值。B等于各有效投标人经过修正的(如有的)报价的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在 5 个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在 5 个(含 5个)以下时,全部参与平均值取定。N为B 值占基准价权重,N=(1-M);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2)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在评标基准价 98~100%(含 98%、100%)范围内的得满分;投标价在评标基准价 100%以上和 98%以下的,在评标基准价基础上,每高 1%或低 1%,扣 0.5分。不足 1%的部分按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注: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能力(22 分)
4.3业绩、信用(6分)
4.4答辩及其他(2分)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6月18日 09:00 至 2025年06月23日 17:30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07月0 9 日 09:30 ;
6.2 开标地点: 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 1 )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
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 “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 ” 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