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源-2025-2026年经营业务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NY)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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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源-2025-2026 年经营业务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NY)
采购公告
重庆能源-2025-2026 年经营业务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NY)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能源-2025-2026 年经营业务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NY)
1.2 采购项目编号:dxzb-06-2025-B1470
1.3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预估采购预估含税总金额 108 万元(按 6%增值税率预估,实际以成交供应商填报税率为准)。
主要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基准单价 (万元/月) | 含税总价 (万元) |
结合光伏、储能、路灯节能等业务 特点,为项目编制技术方案; 监控和分析日常运营数据,辅助核 对系统相关数据; 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升团队专业 能力; 协助提供产品相关支撑意见,确保 产品适配项目需求; 对各分公司进行现场技术支撑,解 决实际问题等。 | 月 | 12 | 9 | 108 |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1.7 标段划分:
■不划分□划分:标段一: / ;标段二: /;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成交份额:100%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综合折扣 100.00%,报价超过对应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详见本章“1.6 采购项目概况”。
2.2 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2.3 技术服务地点:重庆。
2.4 服务/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采购文件技
术规范、标准规定。
2.5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 资质要求
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行业专业资质(含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丙级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或乙级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3 业绩要求
提供供应商 2022 年 1 月 1 日(含)至本项目首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无合同签订时间,则以合同中可识别的合同开始时间或服务起始时间为准)签订的类似项目(电源/能源支撑服务类)业绩至少 1 例。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例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佐证。发票开具的日期须在合同签订后,且在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前。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4 增值税发票
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
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
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
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认 定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的 (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重庆市】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本项目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6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7 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8 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采购人/评审委员会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并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黑名单管理范围。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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