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采购涡阳县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管控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
一、项目编号:
BZGY2025CG074
二、 项目名称 :
亳州市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采购涡阳县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管控项目
三、 中标 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 2466-1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 贰佰玖拾陆万叁仟元整每年 ( 2963000.00 元 /年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亳州市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采购涡阳县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管控项目 服务范围:通过引进第三方管控专家团队,采用技术服务的方式,实现涡阳县区域空气质量实时监测、统计分析、溯源追踪等功能。 服务要求:要以问题导向、运用领先的技术手段、解决切实问题为原则,诊断出涡阳县大气环境污染的病因,找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来源,并提供大气污染监管辅助决策建议,保障涡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大气污染指标稳定达标 。 服务时间: 1095日历天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广燕 、王颖军、吴少杰、金兆梅、田晨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收取费 用 64501 元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 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投标人 评审得分与排序 、 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 日期 : 202 5 年 5 月 30 日
3.开标日期:202 5 年 6 月 20 日
4.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业 绩: ①涡阳县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服务采购项目 ( 2022年10月17日); ②临安区大气污染来源解析与综合管控项目(二次) ( 2021年9月29日);
6.信誉: ①广东省科技进步奖(大气环境污染暴露与健康风险监测的关键技术及应用)(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3月) ; ②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环境污染健康风险监测、管控与应急关键技术及应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24年6月) ; ③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2024年9月29日) ; ④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2024年9月29日) ; 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2024年9月29日)
7.项目负责人:刘永林(证书名称:2024年第三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与质控技术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编号:2024-JCJS-06003092)
8 . 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无
9. 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详见附件
(二)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7月2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 4)事实依据;
( 5)必要的法律依据;
(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涡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需解锁。
(五)领取 中标 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市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亳州市涡阳县紫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向东 100米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