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酒房镇中心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正在报名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LX-BJ-2025-005
项目名称: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84,170.5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麟游县酒房镇中心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684,170.5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684,170.59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684170.59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84,170.59 | 684,170.59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麟游县酒房镇中心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麟游县酒房镇中心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并缴纳养老保险(提供2024年6月至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11)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2)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