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化公司重庆光伏项目围栏及辅材采购
重庆
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高速分布式光伏 EPC总承包 项目
围栏及 辅材采购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高速分布式光伏 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 件, 现对围栏及辅材采购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重庆光伏项目为 EPC交钥匙工程,主要包含重庆合长高速、重庆万州环线、重庆九永高速分布式光伏工程,主要实施地点为各收费站、服务区以及沿线隧道口。预计装机总容量6.3MWp(其中合长高速4.5MWp、九永高速1.4MWp、万州环线0.4MWp。工程涉及高速情况如下:重庆合长高速:主线总长 76.062公里,全线设置管理分中心1处,匝道收费站6处,分别为木耳收费站、石船收费站、统景收费站、天顶收费站、玉龙收费站、合川南收费站,其中养护工区2处:天顶、统景养护工区,服务区2处:草街、石船服务区。重庆九永高速:路线全长49.314公里,全线设置管理分中心1处, 1个主线收费站、6个匝道收费站,分别为:高新南收费站、三界收费站、来凤收费站、三合收费站、永川东收费站、陈食收费站、莲花收费站;1对服务区:健龙服务区,一个养护工区:来凤养护工区。重庆万州环线高速:路线全长23.077km,全线设置管理分中心1处,匝道收费站3处,分别为油沙收费站、新田港收费站、高峰收费站,其中养护工区1处:油沙养护工区。开工日期202 4 年 1 0 月 5 日,计划完工日期 202 5 年 8 月 30 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 代理商(销售商) 。
3. 2 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条件。
3. 3 近 3年内(20 22 年至 202 4 年) 财审报告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物资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 4 国内生产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的 ISO9001、ISO14001、ISO45001(OHSAS 18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 5 近 3年内(20 22 年至 202 4 年)至少有 2项不同建名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 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有不良经营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进行投标;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
3. 7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 8 投标人必须满足厂验要求(厂验要求为质量保证能力,主要技术指标以及供应运输售后、生产工艺等是否与投标文件内容相符)业主组织相关人员厂验,如达不到标准,招标人不予中标人签订合同,取消中标资格。
3. 9 其他要求:投标时,投标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清单中设备规格要求进行报价。按技术规格书要求相应,若投标人的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技术要求,则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限价: **总价不得超过48.00万元(含税);超过最高限价予以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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