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三季度脱硫石膏处置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安徽
-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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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 GX-202506-006701
二、采购单名称: 2025年第三季度脱硫石膏处置服务项目
三、采购单位: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 服务
六、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 2025-06-26 16:40
八、服务开始时间: 2025-07-01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
1 |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 | 脱硫石膏 | 6%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 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投标;
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 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③为本招标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④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具有至少1项与电厂在脱硫石膏销售(处置)领域合作的业绩,并提供与电厂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终端用户参与投标的,也可提供使用脱硫石膏作为生产原料的证明材料。
9. 该项目投标人须至少满足其中一个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备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营业执照,环评备案或其他相关符合环保要求的支撑文件)。 ②投标人需提供与具备综合利用或处置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单位满足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营业执照,环评备案或其他相关符合环保要求的支撑文件)。
10. 存储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签订合同单位(满足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要求)应具有3000吨及以上贮存能力,须提供贮存能力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存储设施的现场图片,环评备案或其他相关符合环保要求的支撑文件)。对于非自有的储存场所,须提供租赁协议及上述证明材料。
11. 具备出具税率6%服务类发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