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圩镇古宅溪河道整治工程结果公告(采购包1)
福建
中标公示
一、项目编号:[350213]ZLLH[CS]2025001
二、项目名称:新圩镇古宅溪河道整治工程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需解锁 | 厦门市同安区城西路107号三楼301室 | 1,870,000.00元 | 98.47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新圩镇古宅溪河道整治工程):
工程类(需解锁)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1-1 | 引水河渠工程施工 | 新圩镇古宅溪河道整治工程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工期:合同签订后165个日历日内竣工,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 项 | 吕俊涛 | 闽需解锁02707 | 1,870,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黄雅婷 |
---|---|
评审专家: | 林强 、 罗欢欢 、 王丽珍 、 许长兰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单个采购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00%;(100万元,500万元],0.70%;(500万元,1000万元],0.55%;(1000万元,5000万元],0.35%。(2)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经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成交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5)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行:农行厦门同安支行;账号:40390001040031409;收款单位:需解锁同翔分公司。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新圩镇古宅溪河道整治工程:1.4481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及时办理领取成交通知书等相关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地址: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镇口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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