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职业技术学院(黄姚校区)国有资产经营权租赁(第三次)标段1、标段2的取消中标人资格公告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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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职业技术学院(黄姚校区)国有资产经营权租赁(第三次)标段1、标段2的取消中标人资格公告
(招标编号:GXXY2024服-005号(第三次))
一、内容: 需解锁受贺州市教育局委托,就贺州职业技术学院(黄姚校区)国有资产经营权租赁(第三次)标段1、标段2(招标项目编号:GXXY2024服-005号(第三次))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现就取消原中标人中标资格事宜做如下公告:
一、项目名称 贺州职业技术学院(黄姚校区)国有资产经营权租赁(第三次)标段1、标段2
二、招标项目编号:GXXY2024 服-005号(第三次)
三、中标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4月11日
四、取消中标人资格的原因及依据
本项目于2025 年4月11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媒介发布中标公告,并于当日向中标人需解锁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需解锁于2025年4月30日与贺州市教育局签订贺州职业技术学院(黄姚校区)国有资产经营权租赁(第三次)标段1、标段2租赁合同。截至 2025 年6月16日中标人仍未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损害了采购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采购人
决定撤销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
根据上述规定及采购人意见,贺州职业技术学院(黄姚校区)国有资产经营权租赁(第三次)标段1、标段2拟重新招标。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名称:贺州市教育局地址:贺州大道50号联系方式:需解锁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需解锁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城东街道灵凤村城东新区太安路B地块138号4 楼
联系方式:张莉需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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