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普通凭证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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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普通凭证项目招标公告
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普通凭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普通凭证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普通凭证项目
项目编号:ZB-16-04A-2025-D-F-E1277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中标人数量:2 家
采购内容: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2 家中标人(2 家正选供应商,1 家备选供应商)为印制普通凭证服务的供应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服务期限: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采购预算:人民币 15,000,000.00 元/三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3 具有良好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5 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中如获中标,在服务期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发货或提供服务。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清退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承诺函》)
3.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 投标人没有出现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异常名录”中。(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8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供应商清退名单,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负面清单。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合同、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10 投标人应主动披露其与招标人的人员利益关系,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保留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的权利:
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曾经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含辖属分支机构)存在劳动关系。
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高级经理及以上人员(含行长助理)、采购相关部门(广州分行财务会计部、办公室)管理层成员或利益关联人员有夫妻、亲属关系。
3.1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1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13 投标人须承诺可以提供或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3.14 已登记并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30 17:3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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