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数据机房电力保障系统集成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四川
-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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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2025 年数据机房电力保障系统集成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2025 年数据机房电力保障系统集成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为供应商)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2025 年数据机房电力保障系统集成采购项目(第二次)(DXCG-SCTT-SC-20250602)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2025 年数据机房电力保障系统集成。本次比选的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不含税总金额 318.39 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 6%、13%;含税总金额 343.9 万元。标段1:不含税金额226.73 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6%;含税金额 240.33 万元。标段 2:不含税金额91.66 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3%;含税金额 103.57 万元。
1.6 标段划分:本次比选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共分为【2】个标段,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对所有标段响应,本次项目实行兼投限中,同一供应商最多中选的标段数为【1】个,份额 100%。
本次比选的预估规模、服务、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 标段 类别人数 | 成交 量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税率 | 不含税采 购单价限 价 (元) | 不含税小 计 (元) | 含税小计 (元) | 不含税金 额 (元) | 含税金额 (元) | ||
| 标段1服务 | 服务采购 | 1 | 调试及集成 服务 | 项 | 14 | 6% | 150336 | 2104704 | 2230986.24 | 2267204 | 2403236.24 |
| 维护 | 项 | 1 | 6% | 162500 | 162500 | 172250 | |||||
| 标段2设备 | 货物采购 | 一 | 120KVA UPS | 台 | 1 | 13% | 139825 | 139825 | 158002.25 | 916520 | 1035667.6 |
| 160KVA UPS | 台 | 1 | 13% | 159375 | 159375 | 180093. 75 | |||||
| 高功率铅酸 电池 | 只 | 440 | 13% | 1403 | 617320 | 697571.6 |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单价限价,不含税单价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2025 年数据机房电力保障系统集成。本次比选的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 供货/服务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应答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应答人进行资格审查,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答人的应答将被否决,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
3.2.类似业绩:供应商具备自2022 年1 月 1 日(含)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标段 1 累计含税金额均不低于 200 万元(含);标段2 累计含税金额均不低于100 万元(含)。
注:1)类似业绩范围:标段 1:备电服务或数据机房集成类业绩,标段2:UPS 主机或电池供货销售业绩; 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自身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③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响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④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⑤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⑥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供应商的业绩: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3.代理商应答:标段1 不涉及,标段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核心设备(本项目核心设备为:
UPS、高功率铅酸电池)的授权函。函中须明确出核心设备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
(2)若为制造商响应:审查制造商承诺函;(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则响应均无效。(4)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了多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响应,则响应均无
效。3.4.控股管理关系:(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
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
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
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注: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3.5.联合体: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详见响应函。
3.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 年 1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
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
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
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
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
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标段 1:备电服务或数据机房集成相关类,标段2:UPS 主机或电池】“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在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提供承诺函,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7.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
1)如分公司响应/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5)本项目要求的相关证书,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证书官方网站核查其证书真实、有效性。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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