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大滨路白居寺大桥下旁P2-1-2/05地块土地使用权招租
重庆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大渡口区大滨路白居寺大桥下旁P2-1-2/05地块土地使用权招租 |
|---|---|
| 项目编号 | 202506000100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6-09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大渡口区 |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大渡口区大滨路白居寺大桥下旁P2-1-2/05地块土地使用权招租 |
|---|---|
| 坐落 | 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石棉厂片区 |
| 租赁底价 | 5.41206 万元/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产权证号 | 渝(2023)大渡口区不动产权第000820944号 |
| 楼层 | 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招租面积(㎡)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丹策咨报字(2025)第18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05-13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老师 |
三、招租方简况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市大渡口区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大渡口区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 拟招租标的系 重庆市大渡口 区 大滨路白居寺大桥下旁 P 2 -1-2/05地块 部分招租 (招租 面积约 4215 ㎡ ),提请投资者注意。 2、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 、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4 、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 、 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 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 、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 ,将首期租金( 12 个月租金 )和 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 履约保证金( 3 个月租金 )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 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 、 租赁期内, 承租方 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不得将标的用于 从事违反 国家法律法规 的行业。 8 、 标的 场地平整 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土地结构,不得危及土地周边使用安全,承租方对 场地平整 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 场地平整的 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结构进行损毁。 9 、 标的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规划和建设等原因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承租方须在接到招租方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负责做好土地清场工作。清场期间,租金持续计算直至以租赁前状态交还招租方之日止。如在一个月内未清场完毕,视为承租方放弃租赁范围内物品资产等的所有权,无偿交由招租方处置,招租方不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赔 (补)偿。 10、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1、 除第 10 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 。 12 、 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 ,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3 、 备查资料: 咨询 报告 、 产权证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2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止挂牌.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大渡口分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需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