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防洪评价及水土保持报告编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湖北
-武汉市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防洪评价及水土保持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6-3-390 )
项目所在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防洪评价及水土保持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注:本项目为预招标,本项目的各项工作开展须经华能集团公司批复同意华能阳逻电厂四期项目立项及开展前期工作,并收到招标人通知后方可实施。本项目的各项工作不实施,合同自动终止,相应费用不予支付。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市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资建设的大型火力发电厂,公司现有6台燃煤发电机组和1个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58.855万千瓦。公司一二期1-4号机组将分别于2033年7月、2034年8月、2027年5月及12月服役到期,现拟建设两台大型清洁高效先进的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以替代现役1-4号机组。
2.2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2.3规模:煤电机组,规划装机容量为2*66万千瓦。
2.4招标范围:
2.4.1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要求,开展防洪评价及水土保持方案研究工作,完成项目报告(防洪评价报告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组织召开防洪评价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等技术服务评审会议,配合招标人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技术服务验收以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2.4.2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二卷技术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4天内完成(防洪评价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组织审查,30天内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批复文件(如需批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项水行政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文件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批复文件)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