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城镇非居建筑专项排查的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04000250522112331-04245586
项目名称: 徐汇区城镇非居建筑专项排查
预算编号: 7, 6
预算金额(元): 1600000元 ( 国库资金:16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640000.00元,包2-960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包名称: 徐汇区城镇非居建筑专项排查包件1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天平路街道、湖南路街道、枫林路街道、斜土路街道共5个街道的除工业建筑外的非居建筑,共4127幢。(详见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
标项二
包名称: 徐汇区城镇非居建筑专项排查包件2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徐汇区虹梅路街道、长桥街道、凌云路街道、华泾镇、龙华街道、田林街道、漕河泾街道、康健新村街道共8个街道的除工业建筑外的非居建筑,共6169幢。(详见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排查工作。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
(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6)具有房屋质量检测证书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