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泸州市纳溪区长湿新城学校建设工程(一期)质量检测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川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5032025000067
项目名称:泸州市纳溪区长湿新城学校建设工程(一期)质量检测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生效至全部工程竣工备案完成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应满足(1)或(2)任一规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要求:
(1)若提供新检测资质的(在有效期内):1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取得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应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2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含证书附表)。【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2)若提供旧检测资质的(在有效期内):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包含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类、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钢结构工程检测类、建筑节能与智能检测类、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类)。2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含证书附表)。【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2、具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甲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