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卯街道纬五路钻石名苑段餐饮油烟集中排放改造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江苏
-镇江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192-ZJHX-C2025-0020
项目名称: 丁卯街道纬五路钻石名苑段餐饮油烟集中排放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58.842441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58.842441万元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建设工期60日历天;运维管理服务期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此项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工程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2.2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详见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建筑业(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并提供投标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
注 : 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 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将本人执 ( 职 ) 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在建工程的认定,按照苏建规字【 2017 】 1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