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石岩街道无人机系统运营服务(2025年)项目(A)招标公告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ADL2025000129 2.项目名称:宝安区石岩街道无人机系统运营服务(2025年)项目 3.项目预算:1716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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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石岩街道无人机系统运营服务(2025年)项目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非中小微企业不得投标。(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中企业类型为中型、小型或微型。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的相关要求: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证书(合格证的运行种类需全面具备留空飞行、航线飞行、其他飞行三类)(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0、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