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电龙口四期2×660MW项目第一台机组电极蒸汽锅炉设备招标公告
山东
-烟台市
(招标编号: CHDTDZ016/21-SB-011 )
一、 招标条件
山东华电龙口四期2×660MW项目 电极蒸汽锅炉设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东省龙口市 电厂南路1号 。
2.2 项目 规模: 建设1台 660MW 超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及海水淡化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到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300MW 等级及以下锅炉 - 电极蒸汽锅炉设备 (CHDTDZ016/21-SB-01101):1 台 55MW 电极蒸汽锅炉所有主、辅设备及附件的制造、供货、技术培训指导、现场调试、试运行等全部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00MW等级及以下锅炉-电极蒸汽锅炉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
10.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国内1台35MW及以上功率等级电极蒸汽锅炉设备供货合同及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