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经开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选择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四川
广安经开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选择项目( 第二次 )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拟对 广安经开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选择项目( 第二次 ) (项目名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CZF2025-131
2.项目名称: 广安经开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选择项目( 第二次 )
3.采购人: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交通局
4.采购代理机构:
二 、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 1包,采购项目简介及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
三 、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磋商邀请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川省·广安市)上 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 具有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 1)具有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五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 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