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路雨污分流工程(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陕西
-咸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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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路雨污分流工程(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E61040035169d949bp7p001)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咸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李斯路雨污分流工程(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178.5100万元,招标人为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甲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雨水工程:李斯路保留现状污水管道及合流管道作为污水管道,对现状管道进行疏通清游,新建一条雨水管道,单侧敷设于道路东侧车行道下,距离道路中心线9米。李斯路南段(世纪大道一光明路段)自南向北排放,管径d2000mm,管道长度375米;李斯路北段(光明路一河堤路段)自北向南排放,管径d500mm-d800mm,管道长度427米。光明路保留现状雨水、污水管道,新建一条雨水管道,自西向东排放,单侧敷设于路南车行道下,距离道路中心线9米,管径d2000mm,管道总长度370米。雨污分流干管管道总长度约为1172米。设置雨水支管、连接管、雨水检查井、雨水口等附属设施。(2)道路工程对拆除的车行道按照原路面结构进行恢复,车行道恢复面积共计约9500平方米。改造后维持现状道路平面宽度,道路纵坡、高程和横断面形式维持现状不变,各交叉口维持现状。保留现状道路交通标志牌,对恢复路面的交通标线重新施划,迁移并回迁现状路灯22盏,迁改现状热力管线20m。(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李斯路雨污分流工程(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李斯路雨污分流工程(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标段名称:李斯路雨污分流工程(二次):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入具备【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近五年具有类似业绩。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具有类似业绩。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录入信息。类似项目业绩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截图或施工合同为准。
3.2标段名称:李斯路雨污分流工程(二次):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申请人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为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01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李斯路雨污分流工程(二次)资格预审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