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寺河二号井食材采购配送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西
-晋城市
晋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寺河二号井食材采购配送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JNC155-ZB-250513247)
公示开始时间:2025-06-26 18: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6-29 18:00
本晋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寺河二号井食材采购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编号:JNC155-ZB-250513247),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寺河二号井食材采购配送服务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寺河二号井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折扣率)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1 | 晋城市聚合通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87% | 合格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2 | 山西龙谷仓粮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3% | 合格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3 | 晋城市昱顺成商贸有限公司 | 87.8% | 合格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晋城市聚合通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 | 山西龙谷仓粮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 | 晋城市昱顺成商贸有限公司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晋城市聚合通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 | 山西龙谷仓粮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晋城市昱顺成商贸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二、否决情况
被否决投标人:晋城市神利便利连锁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第一章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晋城市神利便利连锁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所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否决其投标。
被否决投标人:晋城市鑫永和商贸有限公司、晋城市神利便利连锁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①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③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两者之一):(1)电汇或银行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平台内提示的子账号;(2)采用保函形式:保函应当是银行、担保机构或者保险机构直接出具的保函(保函的有效期须不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金额递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晋城市鑫永和商贸有限公司、晋城市神利便利连锁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所附银行转账凭证内体现的收款方账号与平台内体现的投标人对应的子账号不一致,上述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平台上未被查询到账,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提供的材料视为未成功递交保证金,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否决晋城市鑫永和商贸有限公司、晋城市神利便利连锁有限公司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