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国内标-宁波院总包湖南石化生物质气化柔性平台建设一台色谱一台红外带分析机柜在线红外式气体分析仪双路隔爆型1.5级招标公告
湖南
-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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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内标-宁波院总包湖南石化生物质气化柔性平台建设一台色谱一台红外带分析机柜在线红外式气体分析仪\双路 隔爆型 1.5级(招标编号:NWZ250702-3809-085528)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在线红外式气体分析仪\双路 隔爆型 1.5级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国内标-宁波院总包湖南石化生物质气化柔性平台建设一台色谱一台红外带分析机柜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在线红外式气体分析仪\双路 隔爆型 1.5级 | 1.000 | 台 |
2 | 在线色谱仪\3个流路 预处理系统+防爆机柜+采样系统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所投分析仪表(在线色谱仪、红外分析仪)均同时具有近三年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并在相似工况(以煤为原料的生产合成气的气化装置)中具有不少于1套的使用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在2020年1月~2023年12月)。 (3)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中必须包括:用户名称、项目名称、产品型号、联系人电话等,信息不全的业绩将不被认可。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上业绩的供货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清单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金额可覆盖隐去)和签字版技术协议复印件。业绩证明中的产品必须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相同,如型号升级需提供证明材料。 (4)卖方提供的采样探头应能避免出现铵盐结晶堵塞,卖方应详细说明技术方案并提供使用业绩良好情况说明。 (5)投标人须为生产商,集成商视为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要提供此标段投标产品的生产/集成设备、生产/集成场地照片及人员配置花名册。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中的色谱仪主机(或检测器、系统控制软件等)非自主研发生产,则至少应具备为本次标的提供系统设计、安装、调试及维护服务能力,并提供色谱仪主机(或检测器、系统控制软件等)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长期(一年以上)直接授权,授权文件授权链条完整有效,授权销售范围涵盖本项目投标产品,授权有效期应包含本项目投标产品交货期,投标人需另提供所投同型号产品各不少于1套集成业绩,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需明确产品品牌及型号),并提供技术协议和用户使用证明。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7-02 10:00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