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融通天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融易行中台优化提升及鸿蒙APP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

附件下载
正在报名中
北京融通天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融易行中台优化提升及鸿蒙APP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北京融通天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融易行中台优化提升及鸿蒙APP开发项目(编号:gkzb2025062600005)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北京融通天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北京融通天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融易行中台优化提升及鸿蒙APP开发项目 | 融易行中台优化提升及鸿蒙APP开发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2025年9月底前完成架构设计、技术选型以及接口设计,测试用例编写,实现核心模块开发。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测试与修复。2025年11月底实现融易行2.0新版本开发上线(完成项目第一阶段开发任务),第二阶段开发任务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 。
服务地点位于: 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本期项目将重构现有融易行APP,实现安卓、鸿蒙及H5多版本同步开发、功能体验一致,打造适配生态的差旅管理平台,同时对后台和TMC端部分功能进行优化改进,出差申请、差旅报销相关功能、以及BI报表相关功能(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规定) 。
其他: (1)采购类型:服务类
(2)招标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135万元(含税),其中第一阶段(鸿蒙系统开发和融易行现有系统重构等)采购规模共计约100万元,第二阶段(自动报销及出差审批相关功能等)采购规模共计约35万元。
招标人不保证第二阶段的开发任务确定性,第二阶段开发任务视招标人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有可能存在第二阶段开发任务取消的情形。
(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名。
(4)本项目第一阶段最高限价100万元,第二阶段最高限价35万元,项目总限价135万元(以上价格均含税及其他费用),供应商总价及单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国内具有与招标所需服务同等质量的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括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涵盖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内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供应商(合同签订日期自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个软件开发(移动端APP开发)业绩。
提供相关证明:合同首末页、采购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发票或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驻场要求:需要安排技术开发驻场办公(食宿自理),供应商承诺为招标人提供驻场开发服务(提供驻场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5)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10万元(含)以上金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
(6)信誉要求: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军队采购网(plap.mil.cn)列入失信名单的(提供承诺,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标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未被纳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停用审计发现问题中有关责任单位的通知》相关企业名录;未被列入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提供承诺)。
(7)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
(8)其他情形: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4)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产品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附件下载
北京融通天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融易行中台优化提升及鸿蒙APP开发项目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