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脑科医院连续心排量血流动力学监测系统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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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脑科医院连续心排量血流动力学监测系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5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脑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南京脑科医院连续心排量血流动力学监测系统 1台 预算金额:人民币45万元整(¥45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5万元整(¥450,000.00元),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南京脑科医院连续心排量血流动力学监测系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脑科医院连续心排量血流动力学监测系统: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或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或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缴纳税收凭据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供应商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供应商必须具有下列授权文件之一(本条只适用于进口产品):a.供应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正本;b.制造商的国内全资子公司出具的授权函正本;c.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复印件及该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正本;d.供应商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复印件(正本备查)。
(2)供应商必须具有下列文件(本条只适用于医疗器械产品):a.提供涵盖此次产品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b.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国产产品必须具备两证、进口产品只需医疗器械注册证)。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04 17:00附件下载
南京脑科医院连续心排量血流动力学监测系统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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