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山线唐山东至迁安自闭线路大修电力电缆采购招标公告
津山线唐山东至迁安自闭线路大修电力电缆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JJCZB-2025-08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山线唐山东至迁安自闭线路大修电力电缆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津山线唐山东至迁安自闭线路大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铁计修〔2025〕21号)。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津山线唐山东至迁安自闭线路大修电力电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A01包:电力电缆,包件项数为:2个;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地点:唐山东至迁安区间
其它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包:电力电缆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投标物资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并提供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有投标物资中YJLV型且电压等级为8.7/15kV规格电力电缆的由通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12706.2标准出具的采购年度近五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任一年度的产品型式试验合格报告并提供复印件。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2年-2024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铁路局集团公司供电部出具的自开标之日前两年内的电压等级10kV或8.7/15kV电力电缆的运行业绩证明,运行业绩证明所开具的格式应符合原铁道部运输局2012年发《关于规范管理供电设备运行业绩证明的通知》(运供设备电[2012]32号)的要求,同时运行证明所显示的物资必须在国有铁路上运行达到一年以上。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3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投标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