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检修中心电热、化验室仪表及耗材类物资公开询价采购项目(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内蒙古
-乌兰察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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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询价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本项目为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2×350MW 热电联产机组的检修中心电热专业、实验室日常维护用仪表及耗材物资采购项目,包括产品的参数、规格、数量等方面的要求,共计10 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供货。
1.3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1.4 交货方式:落地交货,运输方式由供应商自行选择,货物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及卸车过程中出现的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5 本项目最高限价:11.974 万元,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6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开具合同金额100%发票,并开具合同金额90%的收据,采购人在60 日内,支付投标人90%到货款。另外留10%作为质保金,在材料投入使用12 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中标人办理质保金申请后,由采购人进行支付。
1.7 若投标人未按约定时间、质量或数量供货,采购人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赔偿金。考核办法按技术规范执行。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 万,营业年限不低于3 年(自注册之日起);
2.2 投标人需具备电气(包括电器)、仪表类物资的实际供货能力。
2.3 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信息。
2.4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近三年内(2023 年1 月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6 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不少于 3 份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且在使用中未发现质量问题。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等资料。报价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4.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03 18:00附件下载
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检修中心电热、化验室仪表及耗材类物资公开询价采购项目(二次)询价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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