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融通东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一司五店劳务外包集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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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融通东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一司五店劳务外包集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广州融通东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一司五店劳务外包集采项目(编号:gkzb2025062700007)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广州融通东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广州融通东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一司五店劳务外包集采项目 | 一司五店劳务外包集采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自合同签订后2年 。
服务地点位于: 包括但不限于,广州融通东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融通东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东风分公司、广州君通华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君通华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艺星宾馆分公司、广州融通东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金鹰分公司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为以上成员单位提供劳务外包服务(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规定) 。
其他: (1)采购类型:服务类
(2)招标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2035.0560万元(含税),其中广州融通东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融通东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东风分公司采购规模共计约995.1120万元,广州君通华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君通华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艺星宾馆分公司、广州融通东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金鹰分公司采购规模共计约1039.9440万元。
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供应商可承担的项目量,如后期实际承担项目量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实际承担项目为准。
(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供应商数量为2名。一司五店和两家中标供应商同步签署合同,在特殊极端情况下,无法及时补足需求人员时,从另一家供应商进行补充。排名第一的中标供应商服务单位:广州君通华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君通华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艺星宾馆分公司、广州融通东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金鹰分公司。排名第二的中标供应商服务单位:广州融通东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融通东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东风分公司。
注:2个中标供应商中的价高者要执行价低者的价格(此处描述的价格为合计总价:∑各岗位投标单价*对应岗位预计人数)为最终中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本项目设总价最高限价2035.056万元(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应商总价及单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报价费用包含五险一金、商业意外险、税费、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利润、差旅食宿、服务费,包含一切成本和费用,以及采购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国内具有与招标所需货物同等质量及规格的生产或供货能力。
(2)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括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涵盖 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内资信证明。
(3)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登记备案证明资料。
(4)业绩要求:2022年6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酒店行业劳务外包项目业绩。
提供相关证明:加盖双方印章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末页、采购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发票或付款凭证))。如发票抬头与合同甲方名称不一致,供应商须提供说明。
(5)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是指标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案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10万元(含)以上金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
(6)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提供承诺,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标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未被纳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停用审计发现问题中有关责任单位的通知》相关企业名录;未被列入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提供承诺)。
(7)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
(8)其他情形: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4)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产品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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