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停车廊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
项目概况
受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委托, 对[350001]ZYT[CS]2025004、非机动车停车廊建设工程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非机动车停车廊建设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11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ZYT[CS]2025004
项目名称:非机动车停车廊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97,218.00元
采购包1(非机动车停车廊建设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 1,397,218.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97,218.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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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08010000-房屋修缮 | 非机动车停车廊建设工程 | 1(项) | 否 | 院内新建一层钢结构PVDF膜屋面的非机动车停车廊,钢结构设计及膜体使用年限均须满足15年。钢结构需按现行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并验收,同时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 | 1,397,218.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下述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版本提供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未提供或提供声明函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
绿色建材: 适用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