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服务重新采购竞争性磋商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管内铁路 建设项目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服务 重新采购 竞争性磋商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WZDL-2025-1
1.采购条件
广州指挥部管理的建设项目日益增加,为缓解指挥部招标工作人员不足局面,充分发挥招标代理公司专业化优势,为了进一步提高招标工作效率,现对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代理服务进行采购。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经落实,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 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指挥部《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小额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谈判响应人参与。
2.采购项目内容及完成时间
2.1 建设项目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 。
2. 2 采购 范围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服务 ( 不含 2025年8月后的新建广州站至广州南站联络线工程以及后续新开工工程的 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服务 )。
2.3服务内容:向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提供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采购、供应和监造等一体化服务 ( 不含 2025年8月后的新建广州站至广州南站联络线工程以及后续新开工工程的 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服务 ) ,具体如下:
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铁集团关于印发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铁物资〔2024〕68号文)及相关补充规定明确的国铁集团管理的甲供物资的招标采购 ( 协助招标 ) 、供应管理、质量监控 /驻场监造、结算审核和预算清理等采购供应专业化代理服务工作,履行 国铁集团和采购人 等文件规定的责任义务,并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物资管理的服务工作。
2.4项目采购最高限价:按下列最高限价进行谈判响应报价,具体结算金额按 甲供物资合同结算价为基准 × 报价费率的进行结算,最高结算金额不得高于 100万元。
2.4.1 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采购供应服务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 0.32%;
2.4.2 驻厂监造服务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0.31%;
2.4.3 谈判响应人的报价须保留2位小数,谈判响应人的报价高于此限价(费率)的均将被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2. 5 服务期限: 服务工作自合同签订日起,有效期 1 年。
2.6服务要求:服务活动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遵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现行规定。
3.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谈判响应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
3.2 谈判响应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含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完备的甲供物资代理服务管理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已圆满完成过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甲供物资采购招标、供应、质量监造以及进场验交、结算、验工计价和概算清理等一体化服务的代理服务业绩。
提供 近五年( 20 20 年 7 月至 202 5 年 7 月)承担过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招标代理、供应组织等管理业务的代理服务不少于 3个业绩的证明资料(其中至少有1个为近3年内新承接项目),且服务合同甲方须由铁路局集团(含铁路局集团或所属建设指挥部、合资公司)、国铁集团 管理的铁路公司签定,其中,须包含有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代理服务业绩1个及以上。
3.4 财务要求:202 2 年~ 202 4 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
3.5 谈判响应人 综合服务能力、技术力量和服务机构设置等要求:
(1) 谈判响应人 具有从事铁路或类似工程物资采购招标、供应管理相关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承诺针对本项目服务配备 采购代理 专业人员不少 2 人;须在本项目成立项目部。
(2) 谈判响应人 须熟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称:国铁集团)现行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规范文件明确的制度、办法,有较好的建设工程物资市场信息的调研和组织分析能力,具有编制铁路建设物资采购的招标文件和组织相关评标的专业力量和综合管理经验。
3.6 配置人员、资历及相关要求:
(1)拟任项目总体负责人(不要求常驻项目现场)不少于10年工作经验且为本单位正式编制员工,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物资管理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铁路施工、物资集中采购和物资业务管理相关经验和能力,近五年有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
(2) 拟 派 项目业务负责人不少于 8 年甲供物资采购 、 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 本科 及以上学历,近三年有作为 业务负责人 完成过类似项目甲供物资采购供应代理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业绩 。
(3)拟派项目常驻人员2人(其中1人需负责组织并参加甲供物资进场交验),应 不少于 3年以上物资工作经验,其中有1 名 应具备两个及以上铁路新线建设项目甲供物资代理服务的工作经验, 1名具有铁路“四电”专业物资管理能力和经验 ( 可根据工程进度和工作情况分步进场或调整 )。
(4)) 谈判响应人 具有服务铁路施工现场的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可配备为现场开展采购供应服务的交通工具,并在建设高峰或审计、检查等特殊时期调配与工作相关的专业人员。
(5)) 谈判响应人 应承诺建立并制订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未经 采购 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派驻的业务人员。
3. 7 设施设备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8 本次谈判 接受 联合体投标 , 若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 ,只接受母子关系的联合体投标,须出具其隶 属关系或母子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
3. 9 谈判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谈判响应人及其投标所列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的;
( 4)谈判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 5)谈判响应人处在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的;
( 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 7)谈判响应文件中所列主要 服务 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的;
( 8)其他情形:/。
4.磋商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 5 年 7 月 1 日 9时00分至202 5 年 7 月 5 日 16时00分,进行线上购买磋商谈判文件,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的彩色盖章版扫描件以及联系人、手机号码、邮箱等联系方式发送到购买磋商谈判文件,电子邮件经招标代理确认后(联系电话:)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磋商谈判文件电子版发出。
4.2 磋商谈判文件每套 0 元,售后不退。谈判响应人须在购买磋商谈判文件前将磋商谈判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4.3本次谈判的谈判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磋商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磋商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 5 年 7 月 15 日 09 时 00分至202 5年7 月 15 日 09 时 30分,递交磋商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 5 年 7 月 15 日 09 时 30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2号嘉星广场 21 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磋商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