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渠道数字化转型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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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 年渠道数字化转型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2025 年渠道数字化转型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EBBFA202506230005),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 年 7 月 31 日。
1.2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2025 年渠道数字化转型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估金额为 15500 万元(不含税)人民币。本次招标的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2025 年渠道数字化转型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中所需的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①负责完成泛渠道运营相关工作;②负责数字乡村平台公众号注册、企微吸粉和中国电信 APP 注册等事项;③负责灵犀平台和券多多平台的券化引流工作。
实施地域:河北省全省。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 点 | 交货期 |
| 1 | 中国电信集 团有限公司 河北分公司 2025年渠道 数字化转型 业务外包服 务采购项目 | 渠道数字 化转型业 务外包服 务 | 155000000 | 河北省 全省 | 自合同签 订之日起 至2027年 7月31日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2025 年渠道数字化转型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中标人数量:1 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 中标人 | 中标份额 | 实施地域 |
| 第一中标人 | 100% | 河北省全省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如下)
1、提供商机(每个泛渠道每月第一条商机):30 元/个
2、提供商机(每个泛渠道每月第二条及以上商机)15 元/个
3、商机单转化(每条成功转化的商机):100 元/个
4、数字乡村平台用户新增:5 元/个
5、灵犀平台和券多多平台领券引流:5 元/个
6、灵犀平台和券多多平台领券核销:10 元/个
7、企微吸粉:5 元/个
8、中国电信 APP 注册:5 元/个。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或框架下订单(或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备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的渠道服务类实施经验。
2.1.4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至少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为本项目至少配备 1 名省级负责人。
(2)为本项目配备的地市级项目经理、服务实施人员数量须至少满足下表中的要求:
| 序号 | 地市 | 地市级项目经理 (人) | 服务实施人员数量(人) |
| 1 | 雄安 | 1 | 22 |
| 2 | 石家庄 | 1 | 198 |
| 3 | 唐山 | 1 | 143 |
| 4 | 秦皇岛 | 1 | 87 |
| 5 | 邯郸 | 1 | 157 |
| 6 | 邢台 | 1 | 247 |
| 7 | 保定 | 1 | 107 |
| 8 | 张家口 | 1 | 42 |
| 9 | 承德 | 1 | 67 |
| 10 | 沧州 | 1 | 113 |
| 11 | 廊坊 | 1 | 29 |
| 12 | 衡水 | 1 | 67 |
| 13 | 合计 | 12 | 1279 |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2.1.7 投标人须承诺配备的地市级管理团队人员能够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 小时内到达中标区域所在的地市电信分公司。2.1.8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07 月 2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7 月 2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
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7 月 2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
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的;(16)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
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
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
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限内的。;(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
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18)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07 12: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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