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惠州大亚湾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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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2025年惠州大亚湾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项目编号:04-06-04H-2025-D-F-E12505)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2025 年惠州大亚湾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2.本次招标内容:
2.1采购内容
负责协调审计、评级、律师等中介机构完成本期招标人的债券发行、上市和登记托管等工作。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每个标段各选取一名中标人,具体如下:
| 序号 | 类型 | 发行金额 | 发行期限 | 承销方式 |
| 标段一 | 公司债券 (公募) | 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含) | 不超过10年,具体根据市 场情况及实际需求确定。 | 余额包销 |
| 标段二 | 公司债券 (私募) | 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含) | 不超过10年,具体根据市 场情况及实际需求确定。 | 余额包销 |
2.1.2服务周期:自中标单位签署《承销协议》日起,至招标人就本项目相关的债券履行清偿义务日止。
2.2招标控制价:公司债券(公募)承销费率(年化率)不高于0.15%/年、公司债券(私募)承销费率(年化率)不高于0.15%/年。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将被否决。
3.合格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否则都应作废标处理;如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则只接受总公司投标);
3.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分支机构投标时其所属的金融机构法人)需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提供盖有公章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证券期货业务许可的复印件);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的状态;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
3.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最多允许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3.合格投标人条件。
(2)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主承销商(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日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出现因各种原因无法履约之情形,联合体其他成员除应继续履行原承销义务外,应同时承担无法履约方的原承销义务,具体分配承担份额应经招标人同意后继续全面履行承销义务。如果投标人履约能力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招标人亦有权对份额进行重新分配或重新招选新的承销单位。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也不允许派出两个或以上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招标代理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07 17:30附件下载
2025年惠州大亚湾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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