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村落徽州保护和利用(一期)项目—松木岭村二期F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招标人 | 名称 : 绩溪县旅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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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绩溪县华阳镇印潭路 201号二楼 | |
代理机构 | 名称:需解锁 |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龙川大道 201号三楼 | |
项目名称 | 绩溪县村落徽州保护和利用(一期)项目 ―松木岭村二期FEPCO |
项目编号 | JXX-GC-GK-2025031 |
开标时间 | 202 5 年 6 月 30 日 10 时 00分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需解锁(联合体牵头单位 )、需解锁(联合体成员单位)、需解锁 (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 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金沙大道 1808号杭州瑞纺联合轻纺城5层B区021商铺 (联合体牵头单位 )、 宣城市绩溪县荆州乡下胡家村 (联合体成员单位) 、 杭州市西湖区开物创新大厦 2号楼402室 (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 : 22973100.00元 | |
工期: 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合格 | |
综合得分: /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周兴科 ;设计项目负责人: 叶斐 ;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 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 皖 234232416026;2011330172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联合体成员单位)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设计 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需解锁(联合体牵头单位 )、需解锁 (联合体成员单位) 、需解锁 (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 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九豪庄园 16-18(16-18幢102) (联合体牵头单位 )、 宁国市万福路光彩大市场 B区6幢1006、2006室 (联合体成员单位) 、巢湖市??炀镇淮合行政村上李村合芜路北侧 (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 : 23031930.00元 | |
工期: 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合格 | |
综合得分: /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汪健 ;设计项目负责人: 何柏川 ;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 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 皖 234182196318;2013500060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联合体成员单位)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设计 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杭州锦添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 )、 安徽徽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 、 匠心联创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 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世纪都市雅苑 1幢122室 (联合体牵头单位 )、 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方家园 (联合体成员单位) 、 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 11号1栋3层19号 (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 : 22788900.00元 | |
工期: 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合格 | |
综合得分: /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陶军 ;设计项目负责人: 江乐 ;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 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 皖 234212140835;2021510223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联合体成员单位)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设计 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邵先生,联系电话: 需解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需解锁。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 ,联系电话:需解锁。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 审 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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