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项目 采购公告
江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682-RGCJ-C2025-0012
项目名称: 如皋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2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30万元
采购需求:
如皋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项目, 1、城市体检评估及“十五五”期间城市体检报告;2、城市更新专项规划;3、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前期调查;90日内完成如皋市中心城区城市体检和评估;180日内完成如皋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2.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
3.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议标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15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