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佳苑十一期安置房项目(北区)3#、4#、5#、6#、17#门窗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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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佳苑十一期安置房项目(北区)3#、4#、5#、6#、17#门窗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文佳苑十一期安置房项目(北区)3#、4#、5#、6#、17#门窗工程已由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以西咸泾河审准[2023]1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陕西交控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泾河新城崇文塔六路以南、崇文新街以北、正阳大道以西;
2.2工程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66078.38平方米,约合99.12亩,总建筑面积约264383.0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84372.59平方米。其中16栋住宅地上总面积约167108.34平万米,其中1栋为地上17层、5栋为地上18层、1栋地上21层、2栋地上23层、7栋地上26层;公建配套楼总面积约16964.25平方米,共5栋地上3至5层建筑;另加一栋住宅带底商;大门及其他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0010.45平方米(地下共2层)。其中人防工程9698.77平方米,地下车库及其他功能用房70311.68平方米。完成室外绿化、地面停车场、道路及管网等室外工程。本项目分为南区、北区两标段,北区标段总建筑面积约为133141.52平方米,包含8栋住宅和2栋商业配套以及两层地下车库(局部一层)。其中住宅高度最大为79.65m(26层),公建配套为2至5层多层建筑。
2.3项目投资总额:16295796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8563654.44元);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标段1:标段名称:崇文佳苑十一期安置房项目(北区)3#、4#、5#、6#、17#门窗工程:标段编号:E6112003509t968v9fa4001;标段类型:施工;
2.6招标范围:标段1:崇文佳苑十一期安置房项目(北区)3#、4#、5#、6#、17#门窗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7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标段名称:崇文佳苑十一期安置房项目(北区)3#、4#、5#、6#、17#门窗工程: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无】及以上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无】及以上执业资格,如申请人为制造商,需提供具有型材类门窗生产、加工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申请人为制造商的承诺书;如申请人为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标段名称:崇文佳苑十一期安置房项目(北区)3#、4#、5#、6#、17#门窗工程: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和信誉要求,且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其他要求:①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资料;②如申请人为制造商,需提供具有型材类门窗生产、加工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申请人为制造商的承诺书;③如申请人为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④制造商和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5申请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③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2025-07-0100:00起至2025-07-0600:00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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