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2025年茂名石化四氯化硅框架协议公开招标四氯化硅(99.9%)分析纯移动式储罐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广东
-茂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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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茂名石化四氯化硅框架协议公开招标四氯化硅\(99.9%) 分析纯 移动式储罐(招标编号:NWZ250627-0801-084605)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四氯化硅\(99.9%) 分析纯 移动式储罐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2025年茂名石化四氯化硅框架协议公开招标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四氯化硅\(99.9%) 分析纯 移动式储罐 | 34.000 | 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3)标的物属于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且品种数量满足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销售单位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目录);以上所述证照许可范围均需涵盖标的物。 (4)标的物属于危险化学品,投标商需提供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资质;若投标商委托第三方物流运输,需提供有效的运输合作协议,并提供第三方物流商的危化品运输资质。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四氯化硅适用于合成橡胶装置用作偶联剂,生产SBS油胶及干胶等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在同类合成橡胶装置使用合格的业绩证明(提供使用合格报告或技术协议);如在招标方已有供货业绩的,可以不提供提供使用合格报告或技术协议,只需提供双方签字盖章并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验证信息(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验证后的发票,导入投标文件)即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化工品投标承诺书-2024版》(见附件) (2)生产商:投标人需提供工厂大门、工厂全景、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照片,并提供主要生产设备的购置凭证(租赁设备的不予认可)。以下4种情况可认定为生产商: ⑴投标人为供应产品的生产企业。 ⑵若投标产品为投标人子公司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主要股东名单,投标人需直接控股生产企业50%(不含)以上。 (3)若投标产品为投标人分公司生产的,需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⑷若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属于同一集团公司,需提供同一集团公司相关证明文件。 (3)生产商需提供: (1)生产工艺流程; (2)与工艺流程相对应的主要原材料清单; (3)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凭证。提供距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两年内投标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凭证,原材料采购总金额占投标文件销售业绩总金额10%及以上。国产原料需提供增值税发票;进口原料需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单等。 (4)代理商须提供标的物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授权书应明确包含是否为独家代理/区域代理、授权代理期限(授权截止日期应至少晚于开标之日起6个月及以上)、授权品种及型号、授权范围、授权人姓名和职务有效签字或盖章;流通商须提供供货渠道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承诺书须明确在框架协议周期内按报备的资源厂供货)。 (5)响应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提供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须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全部指标。如在招标人已有供货业绩的,可不提供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只需提供双方签字盖章并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验证信息(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验证后的发票,导入投标文件)即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7-05 18:00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NWZ250627-0801-084605招标公告(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