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县石潭初级中学操场软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咸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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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县石潭初级中学操场软化项目竞争性商公告
(招标编号:LQGP-BC-G-20250016)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
一、招标条件
本礼泉县石潭初级中学操场软化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专项资金,招标人为礼泉县石潭镇初级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礼泉县石潭初级中学操场软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商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礼泉县石潭初级中学操场软化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礼泉县石潭初级中学操场软化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采办(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商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网站截图;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
采购活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08 17:3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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