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如皋基地水渠、地面硬化、大棚拆除移位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江苏
-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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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如皋基地水渠、地面硬化、大棚拆除移位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如皋基地水渠、地面硬化、大棚拆除移位工程(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2.158576万元, 招标人为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 121585.76元;本次工程共有9个大棚,其中7个原样搬迁,剩余两个大棚别改为四个大棚(含添加部分构件),水渠及道路修补、填缝;地面硬化,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如皋基地水渠、地面硬化、大棚拆除移位工程(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如皋基地水渠、地面硬化、大棚拆除移位工程(二次):
(1)企业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资格后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13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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