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2025年矿用仪器仪表检定(第2次采购)项目公告
山西
-忻州市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2025年矿用仪器仪表检定(第2次采购)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51-CGN-250720214 、 SXZB-2506180011JNF1800/01c )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2025年矿用仪器仪表检定(第2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JNC251-CGN-250720214 、 SXZB-2506180011JNF1800/01c ),已由 党总支部委员会 [2025]第6次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谈判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根据《AQ1029-20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晋能控股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JJG1093-2013矿用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F(晋)46-2021矿用风速测量仪表校准规范》、《GB/T20964-2007粉尘采样器》、《JJG1095-2014环境噪声自动检测仪检定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好各类仪器的强制检定工作;目前,矿用甲烷报警仪、一氧化碳报警仪、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多参数测定器一年检定一次;矿用风表、噪声检测仪、粉尘采样器半年检定一次。现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定单位对我公司仪器仪表进行检定。检定周期为一年。
2.2 采购范围: 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通风类仪器仪表检定
2.3 服务周期 /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
2.4 服务地点: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以及《AQ1029-20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须覆盖山西省 忻州 市) ;
3. 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 具有 1项 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2年5月 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 通风仪器仪表检定业绩 。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 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 响应 文件格式中 “信誉材料”要求 的证明材料 ;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 须 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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