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电信移动式OLT等应急抢通组网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江苏
-泰州市
泰州电信移动式OLT等应急抢通组网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泰州电信移动式OLT等应急抢通组网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YT-20250701-029】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 泰州电信移动式OLT等应急抢通组网设备采购项目 。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主要采购内容为 泰州电信移动式OLT等应急抢通组网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技术规范 书。
1.2.1 项目预算 : 项目总投资 人民币10万元(含税), 最终以实际采购规模为准。
1.2.2 供货地点:泰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1.2.3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完成供货 。
1.2.4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2.5 成交人数量: 1 名。
1.2.6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为10 万元 (含税) , 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 2.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 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供应商参与响应。】
★ 2.2 、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
★ 2.3 、 业绩要求:须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为止的类似 业绩合同一份 。合同须提供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金额、签章页等合同关键页,且至少提供一张该合同的发票复印件作为佐证,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其中合同复印件要求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发票复印件要求发票金额、开票时间、发票号码等信息清晰可见或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 的查询截图;未提供发票的业绩均不予认可,所有材料原件备查。
★ 2.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价项目应答。
★ 2.5 、不得存在的情形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应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 应答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 ] 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 应答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 ] 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 应答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 ] 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 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采购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13)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采购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