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矿集团邱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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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41 号)“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每2 年至少进行1 次应急预案评估,”根据实际生产状况重新修订山东省邱集煤矿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预案》已修订完毕,需外聘专家进行评估审查。
对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专项、现场三部分)、应急资源调查、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出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1.2 工期:自合同签订后30 日内完成本项目,投标人可自报最优工期;
1.3 最高限价:3.5 万元(含税,税率 6%);
1.4 实施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邱集煤矿;
1.5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应急预案评审应当符合《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341 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鲁应急发〔2023〕5 号)的相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须达到齐河县发改局和德州市发改委的备案的标准要求。
1.6 付款结算方式:根据项目进度,乙方提交正式报告,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全款。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2 资质要求:具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2.3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2.4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2.5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近三年内(2022 年1 月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
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
中有良好的信誉;(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
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2.7 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07 09:00附件下载
新矿集团邱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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