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融通华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酒店全品类办公物资及日用杂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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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融通华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酒店全品类办公物资及日用杂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和方法
1.1 招标 条件
南京融通华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酒店全品类办公物资及日用杂物采购项目(编号:gkzb2025062800002) 已 具备招标 条件,经 南京融通华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 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 招标 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南京融通华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酒店全品类办公物资及日用杂物采购项目 | 酒店全品类办公物资及日用杂物 | 1 | 批 |
项目交货期为: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一年 。
交货地点位于: 南京融通华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酒店及分公司。最终用户清单:南京融通华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融通华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高楼门饭店分公司、南京融通华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盐城建军饭店分公司、南京融通华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九华饭店分公司、南京融通华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金宇饭店分公司、南京融通华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华达宾馆分公司、南京融通华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武英楼宾馆分公司、南京君达东宫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君通华江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融通华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镇江京城饭店分公司、南京融通华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古都饭店分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服务地址)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为南京融通华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酒店及分公司提供货物采购服务。供应商需要按最终用户要求完成货物的供货、运输、检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其他相关服务等工作(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规定) 。
其他: (1)采购类型:货物类。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名。
(3)招标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500万元/年(含税),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供应商可承担的项目量,如后期实际承担项目量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实际承担项目为准。
(4)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所报费率最高不得超出100%(如:接线板的价格为126元/个,若投标供应商报的费率为50%,那么接线板的结算价为126元/个×50%=63元/个)。供应商只需报统一费率,该费率已包括货物价格及检验费、所供货物到招标人指定仓库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所需相关费用及税费等所涉及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额外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5)采购清单中所列出的品目供参考,如有超出清单以外的内容,将按照京东、天猫、永辉、品牌官网/线下直营店、大型商超等官方市场价格进行折扣计算付款金额。
(6)供货基准价确定:最终用户根据京东、天猫、永辉、品牌官网/线下直营店、大型商超等官方市场价格确定供货基准价。
(7)供货基准价调整:第五章采购基准价仅作为参考价,供货价格由最终用户经市场询价并依据折扣率计算后与供应商协商确定最终供货价,供货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8)如本项目采购范围或供货范围与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中的产品出现重叠情况,最终用户有权优先使用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中的相应产品。
(9)项目合同由南京融通华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与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统一签订。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提供服务,或者履约过程中任意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国内具有与招标所需货物同等质量及规格的生产或供货能力。
(2)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括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3)业绩要求:供应商(合同签订日期自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个全品类办公物资及日用杂物类似供应业绩(例如办公物资或日用杂物(日用易耗品)或五金水暖供应业绩)。
提供相关证明:合同首末页、采购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任一发票(或销货清单)复印件。如发票抬头与合同甲方名称不一致,供应商须提供说明。
(4)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是指标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案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
(5)信誉要求: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提供承诺,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标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未被纳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停用审计发现问题中有关责任单位的通知》相关企业名录;未被列入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提供承诺)。
(6)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
(7)其他情形: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4)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产品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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