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零星购买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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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零星购买项目
(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零星购买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TC259X0BP)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因第一次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现重新发布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响应。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零星购买项目(第二次)
2、 采购编号:TC259X0BP
3、 采购内容及预算:
项目年预算为37.45 万元(含税)。(各服务环节(主厨服务及帮厨服务)外包控制单价及预估数量详见“食堂外包服务采购明细表”,本项目最终支付费用按“主厨服务单价*本环节年预估服务工时+帮厨服务单价*本环节年预估服务工时”,据实结算,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的数量。)
食堂外包服务采购明细表
| 环节長 | 岗位所需 人数 | 各环节年预估 工时 (小时) | 服务单价 (元,含税) | 各环节外包预估总计费用 (万元,含税) |
| 主厨服务 | 1 | 4380 | 34. 84 | 15.26 |
| 帮区 厨服务 | 3 | 3*4380=13140 | 16.89 | 22.19 |
4、 标段划分(分包)方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即一个标包采购。
5、 其他内容:
5.1 费用构成:本项目外包服务单价为包干单价,即外包服务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外包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食材及佐料的采买、运输等相关费用;食品制作烹饪服务费;燃料费(不含电费)以及人工费、服装费、福利费、交通费、食宿费、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自行承担。中标供应商应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发票类型:正式发票)。
5.2 付款方式: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即:每月1 日至当月月末日。中标单位每月 15 日前将上月外包服务费的对账单及考核、赔偿扣款情况(如有)交与需求单位核对,核对无误后,由需求单位出具《结算确认单》,中标供应商确认后,根据《结算确认单》记载的外包服务费金额开具正式发票,需求单位收到上述材料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外包服务费(考核细则由需求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另行协调制订)。
5.3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成交单位在合同订立后30 日内,向需求单位提交 1 万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在合同履行完毕后30 日内返还。
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履行职责或服务质量考核情况未能达到采购方要求,在采购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整改的,采购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成交供应商每出现1 次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整改,采购方扣罚履约保证金的 10%;(2)成交供应商累计出现3 次或以上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整改,采购方有权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3)成交单位弃标或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包行为,一经发现招标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关系,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5.4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6、 供应商资格条件:
6.1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 供应商声 明函 或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本 单 位 信 用 中 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图、中国政府采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供应商声明函或投标截止日前本单位信用中国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图、中国政府采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6.2 限制投标情形:
(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以挂靠、外借公司资质等形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西邮政分公司采购准入限制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提供:供应商出具无限制投标情形承诺书加盖公章。
6.3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1.供应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投标的,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4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缴纳近半年内任一个月税收(增值税,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注册时间未满半年的,提供缴纳注册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税收的凭证。
6.5 供应商须承诺:
(1)采购人在使用成交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成交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由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成交后,在与采购方签订合作协议时,自愿遵守采购方向中标人提出的业务外包安全管理责任及相关规定;
(3)成交后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转包和分包;
(4)成交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成交后就本项目开具正式发票。
提供:供应商逐项出具承诺书。
6.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并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
提供:供应商出具非联合体响应声明函。
7、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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