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异地灾备系统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重庆
异地灾备系统 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NKMZB252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异地灾备系统 项目招标人为 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拨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备份系统1套,本地备份系统升级1项,防火墙1台,交换机1台。
2.2 项目用途:通过在异地建设备份系统,将本地备份的数据通过远程复制同步到异地,防止本地发生重大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数据丢失的情况发生。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达到试运行状态;试运行1个月后,达到验收条件。
2.4 交货地点: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 次 招标要 求 投标人必 须 满足以下要求:
3.1.1资质要求: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或以上资质(业务种类:总体集成或系统集成),投标人自行承诺:“我公司具有×××资质,若我公司中标,在签订合同前线下提供该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不需要将该资质证书放入投标文件中,禁止将该资质证书上传互联网。
3.1.2财务要求: /
3.1.3业绩要求:投标方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为止,至少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以上证明材料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等主要内容,涉密信息需要脱密处理,复印件清晰可见),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未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或“经营异常”,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报告。
3.1.5其他要求
投标人为企业法人须具有实缴资本、参保人员、生产经营场所三方面内容,且缺一不可。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1实缴资本证明材料:提供验资报告或者备注有投资款的银行缴款回单或2024年12月的资产负债表(审核实收资本科目)或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天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能显示实缴出资额内容);2参保人员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在职员工参保证明材料(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3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提供以企业法人作为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人为企业法人的房产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企业法人具有生产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